4/25/2011

To see or not to see?





我曾因为忍不住的所谓诱惑,就好像左脑有恶魔在跟自己说:“去打开看看……快!”最终我跟他,以及之前的那个他大闹一场。我必须承认翻看伴侣的手机是绝对与终极缺德与侵犯隐私!我再重复:“我们并无权利翻看伴侣的手机!”

对很多人来说,所谓的在一起后就必须、肯定、非不可与绝对要坦诚相对,但是对我而言有些时候所谓的坦诚相对就是那个trust,有些事情并无需让对方知道,毕竟我仍需要隐私。很多人以为在一起后,反正彼此在床上已三点露尽,手机的内容当然要全部暴露(我想问你,我的银行内的数字,你需不需要知道呢?他妈的!)。我看着身边的朋友不停地在清除简讯上的message;有的则假借手机玩电动,其实是乘机在偷看简讯;有的索性设密码。 

年轻时,你觉得翻看他的手机是应该的,还理气直壮地说“如果他没做什么亏心事,他根本无需怕我翻看他的手机。”(我也曾是如此的想)。

当年你纪大了,你会觉得再无允许之下,翻看伴侣的手机简直就是好像在进行强奸。我曾犯下这样的错,也因为这样而深感歉疚……我只是要跟各位说:“在任何的情况之下,那个人也没有权利翻看你的手机!”

No comments:

+♡ BLOGOODIES

Popular Posts

Followers